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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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umi
除息除權的部份,
股價雖然下跌,可是股東也得到股息和配股,
參加除息除權基本上就是個投資行為,
往往也會有填權填息的情況發生。
所以股息的部份直接歸入資本利得應該算合理。
配股的部份股票的取得股價可以定為除權日、前一天或後一天的收盤價,
這些都可以被討論的。
基本上參加除息除權基本上就是個投資行為,
當天股價有波動是正常的,沒有股價波動又要計稅的問題
只要沒有賣出,賣出沒有利潤,就不必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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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大家都想太多,課稅本來就是以「已實現損益」為準課,也就是落袋現金才算收入。你收股息就是拿了現金,當然要算所得。至於沒賣的部份,沒賣就不算賠,當然也不算收入。
還有損益計算以先進先出為原則,你分批買十張,再一張、兩張慢慢,甚或是零股賣出,就以你買進的順序算損益。配股就當成是最後買進的股票,請問這哪裡複雜?覺得複雜的也沒關係,不用理它就好了,這是電腦在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