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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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umi
除息除權的部份,
股價雖然下跌,可是股東也得到股息和配股,
參加除息除權基本上就是個投資行為,
往往也會有填權填息的情況發生。
所以股息的部份直接歸入資本利得應該算合理。
配股的部份股票的取得股價可以定為除權日、前一天或後一天的收盤價,
這些都可以被討論的。
基本上參加除息除權基本上就是個投資行為,
當天股價有波動是正常的,沒有股價波動又要計稅的問題
只要沒有賣出,賣出沒有利潤,就不必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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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股價又變成投資行為了?(風險自負?)
所以說了,你們在想事情跟實務操作實在是落差太大,所以事情才會這麼難搞
稅則沒有配套,股息/利所得要先課稅,股價上漲賣出再課一筆
股價下跌就叫投資行為(等等,剛剛的股利/息課走的稅怎麼了?)
比如 HTC 好了,如果買在高點 1000 的阿呆(還很多)當年參加除權息
那他被課走的所得稅等他現在賣出時的股價差額拿來報稅能抵多少?
要課稅?沒問題,把配套措施做好,市場一體適用,那我舉雙手贊成
當然,這些都只是假設性的問題,目前的集中市場並沒有所謂的證所稅問題
只有軟柿子條款(延期實施)跟把產業連根拔起的證所稅就可以把台股整趴
至於證所稅目前適用的對象問題,很簡單,做這塊跟做那塊市場,這邊要課稅,那邊不用
那你選會做哪一邊?可能你眼光獨到,會挑較有發展的產業去做
但是當水越來越少時,你再有眼光也是枉然,這就是目前市場的實況
去看看近幾年興櫃的登錄家數的消長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