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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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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4
引用:
作者hoba
哦,再補充一點,目前證所稅的"適用"對象,並不在"集中市場"這塊
而是像未上市股票,興櫃股票(交易十萬股以上全額),首次公開發行(IPO)這些個股
但是這些對象都是正在成長,需要募集資金的產業,結果財政部居然是從產業的"根本"上去下刀
這不叫殺雞取卵就叫做連根拔起吧 HAHAHA

先說我不是替財政部辯護,
現在這個政府已經是無法無天了,
期待明年會有改進。

稅收的原則應該是,
有所得就應該繳稅,賺越多繳越多。
不應該因為對象是IPO,未上市,或是興櫃而有例外,
在資本市場上投資人交易的目的應該都是為了賺錢。
舊 2015-08-16, 08:34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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