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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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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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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oba
實務上這些東西當初在證所稅公聽會上有多少人提過,結果沒一件落實的
股息列入所得?那請問你,股息除權是從哪來的?那你一頭牛要扒幾次皮?
配股列入買股?那除權後的股價折算你要算誰的?
請別忘記,不是人人有股配,人人有息拿,要成為股東才有
那股價波動又要計稅,所得稅又要課稅,這種市場鬼才跟你玩

講白一點,國稅局本身對集中市場的掌握度太低就是根本的問題所在
但國稅局絕對不敢承認這個問題,因為要處理的資料筆數可謂天文數字

財政部就是把事情看得太簡單,所以誰說的他都不聽,一意孤行就變這樣了
明明就沒課到什麼稅,卻被股民,政敵群起而攻之.
再白目嘛...

除息除權的部份,
股價雖然下跌,可是股東也得到股息和配股,
參加除息除權基本上就是個投資行為,
往往也會有填權填息的情況發生。
所以股息的部份直接歸入資本利得應該算合理。
配股的部份股票的取得股價可以定為除權日、前一天或後一天的收盤價,
這些都可以被討論的。
基本上參加除息除權基本上就是個投資行為,
當天股價有波動是正常的,沒有股價波動又要計稅的問題
只要沒有賣出,賣出沒有利潤,就不必繳稅。
 
舊 2015-08-16, 08:16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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