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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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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4
引用:
作者hoba
講到證所稅很多人就會認為很容易算
光想著買賣價差的人根本就是外行人的想法

別說多久,持股三年左右,有除權息的個股,光要列舉成本/權值/股息這些就夠你受的
沒長持的人沒法理解的
更何況,台灣的稅制又十足的混亂,先不提股價波動的問題
光股息加權值先課走的稅要怎麼還原回來就算死你了

所以說了,白目生的還是白目,白目果然是強勢遺傳無誤啊!!

購股成本的認定只要有準則,這個問題根本不存在。
沒有賣出也沒有不會有股息加權值先課走的稅。

就是只考慮買和賣,
股息就是資本利得,直接列入所得。
配股就是視同買股,股價可以依準則來訂。
先買的先賣,
(同一檔股票不同時間購入時,賣出時價差以最早購入的股票來計算。以一股為單位。)
還有其他沒有被包含到得例外嗎?
 
舊 2015-08-16, 07:42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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