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fumi
1)只有賣出股票獲利才算所得,有所得才要交稅。
配股的部份原本就不存在,在獲得配股的時間點,可以立刻賣掉,選擇不賣是一個投資行為。
2)之前假定子股的取得價格為0,如果考慮除權,或許直接以面額還是定為除權當日的收盤價比較合理。每一股配股的子股都有其取得價格(認定成本),就好像股票買入一樣。
只要把遊戲規則訂明白,計算的部份真的很簡單。
|
一、只要垮年度,子股就已經與母股合併,你不可能知道你賣的是母股、是子股、還是孫股、還是孫孫股...而且,就算你勉強能算出五年內的成本,你也不可能算出十年前甚至二十年前累積至今的成本...
二、複雜的稅制除非政府代算,否則一般民眾根本無能為力,但就算政府願意代算,民眾是否信任其計算結果又是另一回事...
三、業界其實有一共贏方案,不但簡政便民,又能增加政府稅收,更能如中央銀行的利率政策一般可形成調節功能、健全股市交易及長期發展...只是掌權者太外行,總認為股民就是要逃稅,一點討論的空間都沒有,這也是我向來反對法律出身的人當總統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