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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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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4
引用:
作者2005#
我隨便舉例:
一、某股某年配完股息後股價就開始大跌,該項投資當年明明就是賠錢,股息卻要課稅
二、配股的問題在於子股會併入母股一起生出新的子股及股息,經年累月下來根本難以認定成本

1)只有賣出股票獲利才算所得,有所得才要交稅。
配股的部份原本就不存在,在獲得配股的時間點,可以立刻賣掉,選擇不賣是一個投資行為。

2)之前假定子股的取得價格為0,如果考慮除權,或許直接以面額還是定為除權當日的收盤價比較合理。每一股配股的子股都有其取得價格(認定成本),就好像股票買入一樣。

只要把遊戲規則訂明白,計算的部份真的很簡單。
舊 2015-08-16, 06:38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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