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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26
引用:
作者fumi
股票的買賣,即使不斷加碼或攤平,
只要有一個準則,是很容易計算的,
反正原則就是單股賣出的金額減掉單股買入金額的差額,如果是正的就是利得,
配股的部份,當賣掉的得到的現金就應該全部是利得,(也就是取得金額為0)
配息就直接算入所得。
股票如果沒有賣出就不課稅,
每年繳稅前證交所寄一份證券交易的明細和利得金額給股民,
給大家報稅。

你把問題想得太簡單了,證所稅是以年度為單位,但股票的操作可以是跨年度的,再加上年年配股配息,光是成本的認定我保證政府與民眾的認知就全然不同...

但證交稅沒有稽徵成本,更沒有成本認定的問題...捨簡政便民之稅制,非要推行民眾難以精算到底要繳多少稅的稅制,不但嚴重擾民,更大幅增加稽徵成本,是害人害己也...

而且你說的「寄一份證券交易利得」,公家機關根本沒打算這樣做,他們只想把「計算工作」推給券商或民眾,等出問題就叫民眾自己請假跑一趟看要怎麼解決
     
      
舊 2015-08-16, 05:08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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