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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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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4
引用:
作者sutl
資產的確比較好定義,所得定義超困難的,有時換個會計準則,賺錢就會變賠錢。
光是一檔股票的買賣過程,不斷加碼或攤平,再加上配股配息,要如何計算所得?
每一秒的股票總值反而很好計算。同理,存款總值與房價總值也很好計算。

下面是我的建議,

股票的買賣,即使不斷加碼或攤平,
只要有一個準則,是很容易計算的,
反正原則就是單股賣出的金額減掉單股買入金額的差額,如果是正的就是利得,
配股的部份,當賣掉的得到的現金就應該全部是利得,(也就是取得金額為0)
配息就直接算入所得。
股票如果沒有賣出就不課稅,
每年繳稅前證交所寄一份證券交易的明細和利得金額給股民,
給大家報稅。

房屋的部份也是由賣出金額減買入金額來計算所得,
如果沒有交易就沒有所得也不用繳這部份的所得稅。
但是要交房屋稅。

你提到“換個會計準則,賺錢就會變賠錢”的部份我不懂,
可以舉一個例子嗎?
謝謝!!
舊 2015-08-16, 04:38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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