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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遊網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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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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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前科"目前並沒有白紙黑字法律上的定義,僅是約定俗成的名稱,指的是良民證上有刊載的犯罪紀錄.但定義隨時可以改,不同人不同觀點可以給予不同定義.改天如果立法院修了法,把緩刑拘役罰金的紀錄也要記載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裡面,那前科的含義又變了.在我自己的觀點,只要雇主去警察局可以查到的員工犯罪資訊,都叫做前科.
舊 2015-08-15, 06:21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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