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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obossx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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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引用:
作者EAC212
當事人的目地有沒有達到還需要再爭嗎??
我也覺的你還是別回了吧..
緩刑二年只要沒再犯事被判刑又不會有前科,
連這都不懂還拿出來爭辯。
把教育、理性掛嘴邊,
結果三句不離賭氣詛咒的..教育? 我看也只剩下呵呵呵

引用:
作者supstring
法官判苦主賠飼主五萬了嗎?!

之前有版友開玩笑說(忘了是在哪篇)
乾脆放養蟑螂在路上…
被踩死壓死打死再去告「毀損他人物品罪」求償?!


關於殺狗這事
我就不多言了

這是EAC212大的自由意志
得由他自己取捨

關於罰金的部分
確實是我表達錯誤了
飼主沒有告民事
罰金與飼主無關
但如果告民事
應該也得賠上一筆錢
(養蟑螂應該就是指這種案例)

如果那位爸爸有蒐證
動保處有出面
飼主與那位爸爸
都不只這樣而已

前科的事
如果是指良民證上的紀錄
本案不會顯示出來
但警察檢調還是調閱的到前案記錄表
我覺得這也不能不謹慎

還有 我一定得聲明
EAC212大 我們對殺狗的論調不同
但對於狗咬小孩這件事
我也是絕對不會允許的
絕對沒有詛咒你的孩子

任何一個孩子被狗咬
只要我有能力
我一定會出手
舊 2015-08-15, 02:07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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