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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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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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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C212
當事人的目地有沒有達到還需要再爭嗎??
我也覺的你還是別回了吧..
緩刑二年只要沒再犯事被判刑又不會有前科,
連這都不懂還拿出來爭辯。
把教育、理性掛嘴邊,
結果三句不離賭氣詛咒的..教育? 我看也只剩下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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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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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pstring
法官判苦主賠飼主五萬了嗎?!
之前有版友開玩笑說(忘了是在哪篇)
乾脆放養蟑螂在路上…
被踩死壓死打死再去告「毀損他人物品罪」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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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殺狗這事
我就不多言了
這是EAC212大的自由意志
得由他自己取捨
關於罰金的部分
確實是我表達錯誤了
飼主沒有告民事
罰金與飼主無關
但如果告民事
應該也得賠上一筆錢
(養蟑螂應該就是指這種案例)
如果那位爸爸有蒐證
動保處有出面
飼主與那位爸爸
都不只這樣而已
前科的事
如果是指良民證上的紀錄
本案不會顯示出來
但警察檢調還是調閱的到前案記錄表
我覺得這也不能不謹慎
還有 我一定得聲明
EAC212大 我們對殺狗的論調不同
但對於狗咬小孩這件事
我也是絕對不會允許的
絕對沒有詛咒你的孩子
任何一個孩子被狗咬
只要我有能力
我一定會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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