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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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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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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嗯...

簡單說說..

第一個那個烤肉店的老闆娘.. 俗話說: 作人留一線. 不是一定日後還會不會一定相見, 不過如果事情是這樣, 她覺得對方不承認, 那就報警公事公辦就是. 不用這樣挾著自己是老大的因素去硬吃對方. 這老闆娘顯然個性上不是就這麼簡單爾爾, 碰到了個不要命的只能說她活到這年紀仍不知道何時該收該放, 那惹事情上身怪不了誰.

第二個, 這還是個"講法治"的社會. 不是說對方怎樣你就能"以拳相向". 如果今天真的變成如此那這還會是個怎麼樣的社會? 如果真是如此那應該會是完全的"黑社會". 無論是員工怎樣或是資方怎樣, 不能動手. 碰到問題只會動手用蠻力解決的人.. 就算是老闆, 那也就如此這般爾爾. 苦的只會是員工.
舊 2015-08-11, 07:39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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