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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浦 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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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浦 光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16
看來樓主應該是中階主管,這種派系鬥爭如果是基層員工還好一些.
現在要樓主決定人的去留,很難兩邊不得罪.
我覺得先問問當事人的意願會好一點,
如他想留下就能讓他跟要他走路的一派妥協.
如他要走就能說是他自己的意願.
這樣樓主就能兩邊都不得罪了.也用不著選邊站!!
以上是個人意見.我也曾經是職場鬥爭的犧牲品!!
舊 2015-08-09, 09:54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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