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開車經過一處資源回收場,正好遇到紅燈就停止在回收場前
回收場內一台機車倒車未看就倒出來 機車後座的鐵條就從小弟車子的後門插下去並留下一道很長的刮痕。
後來警察有來做筆錄與填事故聯單
修補與烤漆等修繕費約6000元
肇事者是個在回收場打零工的人,他一直說自己很窮沒錢,每天收入很微薄。
又說自己已有前科,頂多就是再被抓去關 (警察也表示的確有過前科記錄)
我說你窮歸窮,該負的責任還是要承擔。
我們可以談分期與償還金額,我們家每個月的報紙和寶特瓶也都可以給你做回收。
但是不能因為你窮就要我自己全吞下去。
剛剛拿著估價單、還款同意書和三大箱舊報紙要去回收場找人,
他的同伴直接嗆聲說他沒錢啦,叫我不要來了。
又說你這樣只會害他被抓去關......怎麼搞得好像是我的錯一樣?
因為對方機車是在未發動的狀態下倒退出來插進車內的。所以保險公司應不會受理。
請問大家像這種皮皮的人 我該怎麼做?
我的目的只是要他跟我一起賠這條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