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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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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滄桑v2
2015/8/4 東森新聞
汽車駕駛為了自保,開車衝撞持刀逼車的邱姓男子,到底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法界認為,汽車駕駛當時的確是受到危害,而且開車衝撞沒有危及邱姓男子的性命,應該屬於正當防衛,不至於負刑責。

邱姓男子騎機車沿路逼車,一副惡狠狠的模樣,從行車紀錄器錄下的影片來看,汽車駕駛多次改道,甚至開上國道,都無法擺脫,最後邱姓男子手持開山刀,作勢打開車門,逼得汽車駕駛開車衝撞求自保,到底有沒有防禦過當,律師提出看法。律師葉恕宏:「他確實是遭受到了一個危害以及急迫性,所以我認為從畫面上看出來,雖然他有去撞,這個機車駕駛,可是這他仍然可以主張正當防衛行為。」

雖然事後發現邱姓男子是找錯人,不過這些都是事後諸葛,律師認為法官應該會斟酌,事件發生當時,汽車駕者面臨的情境,偏向正當防衛。其實類似的被害人反制行為,先前曾經有海軍陸戰隊退伍的男子,為了...




重點是法官.............
問題是台灣法官的判決,從來不會主張判決是全對全錯的例子.......
所以,不用太期待
舊 2015-08-04, 11:16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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