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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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ouli
好像算得怪怪的!!!
前面是個人,
後面是公司!
但到個人報稅的時候,卻將公司的報進來。
個人報稅應該不是480K,應該是以1200K計算的才對!
基本上不考慮其他,那個480K應該是公司要繳出去的!
純討論,研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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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發文說 月入10萬塊嘛~ 通常這說都是指真實穫利數字
假設該公司淨利是15%~ 才倒推出該公司營業額是800萬
但是到公司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改用擴大書面審核的部頒
標準來認定獲利..這時候同樣營業額下~ 書審率才6% 等於
國稅局認定你800萬只賺48萬.... 不考量商號跟公司申報財稅
差異~~ 就很單純來看就 就是負責人只賺48萬 他拿到的
營利所得就是48萬~~ 他申報綜所是看公司給的營利所得金額
不是看真實生活上~ 通通是看所有的申報數字。
就像攤販 永遠不會自己申報從是擺攤賺了上百萬一樣道理。
國稅局還是不想從個人資產增加情形來反推企業獲利及是否有
漏銷未開立發票~~大概是黑暗面太大掀開來可能在動搖國本
前 稅務員自己先查到暴肝陣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