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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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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45
引用:
作者blueck
只要肇事主因在對方,

請記得,肇事次因的人才是受害者,

需要 "積極處理" 的人,是肇事主因的人,別搞錯方向,不是聲音大就算數。

我上次被從後面撞(我應該是您口中的肇事次因吧)
我覺得我比對方還積極處理說
最後我也有拿到錢
如果我沒有積極處理堅持走法院
也許到現在還在拖吧
請律師寫訴狀也要花時間和金錢
身為一個小小一個月領3W一天工作12小時以上的員工
我自認是沒那個精神和時間去跑法院
不過也許您有
就看個人抉擇囉
舊 2015-08-01, 01:04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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