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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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害怕,怕你就輸了。
刑事過失傷害最多判六個月,易科罰金一個月3萬,六個月才18萬,這還是肇事主因在自己的狀況下,
若肇事主因在對方,了不起1、2個月。
自己也有受傷的情況,也一定要告他過失傷害,甚至他被判的月數還更多。
民事求償基本上最多就是醫藥費一人一半,然而有強制險,再加上對方肇事比例較高,不可能賠到多少。
最麻煩的情況是沒證據,有影像當證據的情況,若沒違規,真的什麼都不用怕,就等著時間到,看對方吃一鼻子灰的臉就好。
若對方是肇事主因,反而你朋友才是受害者,別搞錯這點,除了醫藥費,你朋友還可以要求精神賠償。
等到他們發現討不了好了,甚至要倒貼,馬上會搞消失,絕對不要姑息,照程序走告下去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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