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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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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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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drs
公務員貪汙還要有對價關係才能判有罪,這真的是台灣法律好笑的地方
公務員應該有不明來源的財產就應該判貪汙治罪

+1
還有什麼實不實質影嚮力
商人又不是佛心
誰會沒事送錢送禮給沒影嚮力的官員
舊 2015-07-30, 11:32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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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c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