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cetyII
投標前政府公開招標,把土地便宜賣給建商(加上限制條件,例如要求房子售價不能超過多少),招標過程有弊案要找政府
民眾抽簽過程(政府把關),這部份有弊案要找政府(法規有疑問?走行政法院)
抽完了,民眾跟建商簽約購買(買賣契約成立,以後有問題找建商,有疑問?走民事法院)
建商房子蓋完了,建造過程驗收都依照一般建案程序走.........民眾有問題(上法庭不然解約)
現在有點裂痕? 雞蛋開始找骨頭了......法院都還沒走.......硬凹政府出面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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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承包單位不是向政府負責嗎,我看新聞報導的部分是指出取得土地後主管單位仍需跟進審核才能處理稅務部分?
還是我看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