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acowave
很好奇,不知道這承包政府案件的,政府有沒有管轄權,權責關係是民眾對政府,還是民眾對建商,建商負責對象是政府還是直接對承購民眾?
我到現在看新聞都還分不清這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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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前政府公開招標,把土地便宜賣給建商(加上限制條件,例如要求房子售價不能超過多少),招標過程有弊案要找政府
民眾抽簽過程(政府把關),這部份有弊案要找政府(法規有疑問?走行政法院)
抽完了,民眾跟建商簽約購買(買賣契約成立,以後有問題找建商,有疑問?走民事法院)
建商房子蓋完了,建造過程驗收都依照一般建案程序走.........民眾有問題(上法庭不然解約)
現在有點裂痕? 雞蛋開始找骨頭了......法院都還沒走.......硬凹政府出面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