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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引用:
作者acetyII
我是覺得一直無限上綱也不對啦,

難怪政府不願躺渾水,一堆本來公設住宅,都怕被無限上綱,乾脆收起來,搞到最後大家沒房子住也活該 (新加坡公設住宅就都沒裂痕? 我不信)

這例子

民眾抽合宜是自願的,之後就是民眾跟建商的民事契約,結果現在地震有裂痕也要找政府出面,驗收民眾也要政府介入........人家建商找的驗收單位合於法規也不行(民事有問題也不走法院,事事都要政府出面)

然後建商找小包收賄也可以扯回政府.............?

政府將土地公開甄選給合格建商(這過程沒有違法之後所有事情就該建商負責,像桃園合宜那個有收就不一樣)


建商收小包錢之後有沒有影響之後的品質,還不是要回頭看驗收........驗收過程沒收賄的話關政府屁事


至於紅包文化,私人企業紅包文化多的是...........老闆喜歡給誰做就給做這樣可以嗎?



很好奇,不知道這承包政府案件的,政府有沒有管轄權,權責關係是民眾對政府,還是民眾對建商,建商負責對象是政府還是直接對承購民眾?

我到現在看新聞都還分不清這個關係
舊 2015-07-30, 01:40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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