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healthfirst
新聞事件中
告人的那方很奇怪
體有異味是事實
不用公布於眾
大家都聞的到
也沒什麼秘密可言
我猜最後不會起訴
臭雞蛋也算是動物腐敗氣味的一種吧 
|
原告的理由是,店家退款逐客這個行為全店其他人都看見了,因此覺得受辱
店家說從頭到尾沒有提到半個字關於體味,但承認的確是因為有其他客人投訴體味,
原告也是自己走出店外後推測是體味問題,但都被趕出來了,憤而報警
總之原告現在咬「退款逐客」.......並非咬店家將她體味的事情散佈於眾,
我也猜是不起訴啦,最後等於體味還被法院認證,到時可能會悲憤跳樓吧
不知道有沒有其他這類,以消費歧視的理由告贏的,或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