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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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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引用:
作者SGI
應該立法 以後遇到這種的 任何人都可當場格斃不用負任何刑責
而且還有獎金
這樣以後應該是那些殺人犯跑給一群人追~~
看看現在是甚麼樣子
把人逮捕後 拼命分析他的身家背景 犯罪動機 精神狀態
然後找各種理由為嫌犯脫罪
連罪刑確鑿的都可以拖一年
就是沒有死到高官及人權團體的子女啦!!


寫個判決書好像在幫加害者寫厚厚一本奇人自傳似的
 
舊 2015-07-21, 01:40 PM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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