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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H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唐小姐應該就是認為所有醫療、復健、醫護人員的津貼通通都不該用到捐贈的錢
所有捐贈的錢應該就是單純拿給家屬運用的!人家捐多少她就是要拿到多少!
連捐到陽光基金會的錢也應該轉給他們。
受害家屬那麼多,會出現這種心態跟言論不意外,但抱持這種心態的人居然就是發言人
那也別怪人家對其自救會的觀感會有多差了。

我想當初捐錢的人,應該絕大多數都是考量到燒傷後續的需自行負擔的復健費用驚人,才會捐的吧
要求別挪用到給醫護人員的獎勵慰勞上 我還能接受,連醫療復健費都不能用,那捐款就能退一退了。

個人覺得新北市政府對於善款的使用方式與一般捐贈人所想要的用途似乎差異很大。
例如死亡的慰問金無條件也無資格限制就支付一百萬,死亡慰問金與賠償金的責任怎麼想都不該由捐款支出,業者跟監督不周的主管機關要負責才對,捐款應該用在存活者後續的龐大復健費才對

結論就是捐款果然還是給專門的陽光基金會才對,人家至少知道那些地方才是這些受害者最需要幫忙的,也不會出現這種少部分家屬在那邊無上限討錢的醜態。
     
      
舊 2015-07-16, 09:34 AM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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