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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ho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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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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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ype100
真要評價,曹接受招待、答應放水
至少已經是"
如果今天法律有處罰行為的預備,那就已經成立犯罪
甚至如果將他接受招待並且承諾打放水球
也到球場準備放水,只是因為其他原因而中止,認為已達行為著手
那至少已經行為未遂,並不是單純道德這麼簡單
在法律事實認定上不全然沒有討論的空間




大大有沒有看過一個美國片,Jerry Maguire,征服情海
裡面男主角極力要簽約的運動員他老爸當初信誓旦旦說,我兒子會簽你當經紀人
最後跑掉了,請問這在法律上有何罪??? 沒白紙黑字寫下來簽名蓋章,就是不具法律效益。
口頭答應如果算法律效應,那天下的事情就好玩了,我只能說曹很精啦,也只能說他就是真的沒幹成功。林北白瞟是不行逆??

你上面的自己的見解,我看還是收回吧,我還真不知道有甚麼叫"行為的預備階段了...."
舊 2015-07-14, 10:32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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