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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gdrs
將工程全面暫停後,先支付工程款再付公務員薪資是對的
延遲付款讓外面公司無辜倒掉這才是最嚴重的
公務員薪資反而比較不急,700約聘先裁一裁再說


我從另外一個比較邪惡的假想角度來看, 先付薪資再給工程款才對.
先付薪資 = 媒體無人去爆料
後付工程 = 以未來其他工程也包案給特定廠商來按奈, 然後爭取晚支付工程款, 但是這得要政商關係良好才有得商量

如此一來就不會有人發現財政不佳的事情, 不光苗栗可以這樣用, 其他縣市也可以這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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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舊 2015-07-14, 09:53 A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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