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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道德人跟曹錦輝迷吵得不可開交,PTT棒球版洗得亂七八糟,道德人士蠻氣憤大聯盟給曹機會的,主要還是認為曹有"意圖",甚至有"犯意,但因故無法成功放水",還有就是大聯盟的過去禁賽的例子云云...
這些話聽起來正氣凜然,但是...
我們真的都那麼"乾淨"嗎? 一個人有辦法連思想都可以完全乾淨無邪的過一輩子?
先拿我自己來說,我心裡不時有犯罪意圖阿,但是沒做,也有沒成功過的
"幹,真想殺了這王八蛋(狗男女)" ...這種想法我會有阿(犯意)。有時候跟熟的好朋友聊天喝酒甚至也會把這想法說出來。
"怎麼做?" " 幹,就開車跟蹤阿,然後撞下去不就行了" (計畫跟凶器都準備好了)
但是我實際上沒做啊,不管我是因為心裡還是有善良的一面,或者只是單純地怕被抓去蹲苦窯,沒做就是沒做啊。 即使我說了,想了,有動機跟凶器,也有能力,但是沒發生就是沒發生。誰能定罪?誰能譴責?
又比方說有人在網路論壇上看到正妹照片,留言說"好想幹她" "xxx我要幹死妳"...
這很常見吧? 一樣有犯罪意圖阿,正妹不想被肥宅幹,肥宅如果真的做了,那是犯罪,道德絕對瑕疵,但是即使肥宅有意圖(想強硬的幹正妹),也宣告了了意圖(留言了),也有能力跟犯罪工具"老二一根" ,除了有些人覺得噁心啦,但是會受到什麼譴責嗎?甚至這樣的人會被禁止出現在車展或電腦展上,只因為他有犯罪的意圖嗎?
我是覺得沒發生就沒發生啦。講高道德標準有點虛了。
拿黑襪事件的例子也許是一個論點啦。但是首先那是古早時代的事情了,當年對於球員的懲罰真的就公平合理了嗎? 我想也不見得,貌似寧可殺錯不可放過的作法其實也不過是聯盟跟球隊老闆把本身過錯掩飾的作法,聯盟跟球隊老闆老實說更不乾淨。中職很不爭氣的也跟著多次援引大聯盟老掉牙的"高道德標準"做法. 一百多年前男人拿掃把打老婆是合法的行為,台灣原住民的肉是可以拿到市場上賣的,美國黑人是財產不是人,地位跟槌子柳丁是一樣的。更近一點,一個月以前美國沒有同性夫妻呢。規矩、法律甚至道德標準都是會變的,拿國外古早的判例跟道德標準來草率處理事情,挺可笑的。
不起訴就是不起訴。
當然曹夠強才會有人用有人支持啦。對其他不起訴的球員這也是一種不公平啦,殘酷,但沒辦法。
看曹投球蠻爽的,控球不是很精準,但是就是一副"老子就是丟到框框裡啦,能打到算你厲害"的心態,不閃不躲,這樣的豪邁的投球蠻有魅力的。
我這樣覺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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