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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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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踏車路權
1.騎乘腳踏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
2.腳踏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
3.腳踏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4.腳踏車在夜間行車應燃亮燈光。
5.腳踏車不得任意停放,應在規定地點或劃設之標線以內,順序排列。

腳踏車騎過去, 所以汽車駕駛才慢下來的
汽車一點問題都沒有
腳踏車的問題, 就是當下他是騎過去斑馬線的, 也就是"騎士", 而不是行人
在斑馬線上只有行人才有絕對路權
要是騎過去被車撞, 腳踏車一方是有責任的(個人想法是認為汽車可以完全免責, 因為雙方都是在使用交通工具中, 起因於一方沒有遵守交通規則)

不過主因是前面那台機車硬要鑽, 不知道在趕甚麼, 他不左切, 應該就沒事
他切過來, 女生剛好停在白線跟鐵蓋上, 本來就會很滑
舊 2015-07-13, 08:18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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