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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iqm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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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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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應該可以開槍打對方的四肢之類的,反正不要打要害應該還好,但恐怕會有寫不完的報告而且如果沒打準一槍斃命還會被說執法過當,所以警察應該能不開槍就不開槍,除非是在追補通緝要犯的那種就開不用怕的了。
舊 2015-07-13, 09:39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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