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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el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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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4
引用:
作者Axel_K
已經有醫生出來說,這不可能。
藥品連醫生也不是說拿就拿,義工也可以發藥? 家屬要自己換藥?

還有,說目前發給家屬的都來自善款,沒有公款! 是這樣子?
那市政府應該出來講清楚。

最後,不能自己成立自救會,有這回事?
主辦單位可以免保假釋,但八仙被猛打? 我覺得應該是兩方都逃不了責任才對,不是嗎?

還有,公共安全是政府的責任,否則就如網路上所說的,你連去電影院看電影都不該去。
那天某個電影院發生火災,這些看電影的都算自己倒楣,自己該死,自己要去看電影娛樂。
不該追究到底這家電影院消防是有沒有通過檢查,或者消防單位放水。


100萬交保
還沒關進去,哪來的假釋
同時提告,主辦負責人交保,借場地假扣押
政府只能做這些,政府不是法院
都同時提告了,你還要政府做哪些事情,讓你認為公平

自救會的目的不就是要究責地方政府
那去提告才能維護傷患權益才對吧
為什麼不告,後面有法服會
為什麼不像新北市政府的效率,馬上提告假扣押
自救會是林煒用來取得舞台,還是維護傷患的權益

政府的責任是訂製法規、定期檢查
政府沒辦法時時刻刻派員督查
主辦單位該申請未申請,錯在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申請政府核准,才能將責任推給政府
 
舊 2015-07-11, 08:04 AM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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