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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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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Post 嗯...

引用:
作者healthfirst
剛剛約了一位面交
商品是手機
為了他保留10天


你要搞清楚的是..

你不是開店(我猜).

網路上交易就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他是買家, 你是賣家. 你們兩個根本不認識, 也沒什麼要超越所謂交易的責任.

他說你能不能等他十天, 你不想或是不能等, 你就直接說沒辦法就是. 不是說你這樣講你就是"虧欠"他什麼. 他有自由要求你什麼, 你也有自由拒絕他什麼. 網路交易本來就是這樣.

你是你, 他是他. 頂多完成交易大家交個朋友. 不過你跟他除了這項其他的沒有變異.

不要把自己角色搞錯.
舊 2015-07-11, 12:02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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