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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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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60
引用:
作者我愛E奶
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之公司。

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
任之公司。

那有限公司的有限與無限有何分別? 都要用負責人的私人財產無限扣押還款?


可能是負責人的定義不一樣吧。
http://is.gd/0GDw5Q

第 8 條

本法所稱公司負責人: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
東;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
 
舊 2015-07-10, 07:15 AM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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