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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海捐1億助塵爆 侯友宜:不屑並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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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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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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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愛E奶
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之公司。
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
任之公司。
那有限公司的有限與無限有何分別? 都要用負責人的私人財產無限扣押還款?
可能是負責人的定義不一樣吧。
http://is.gd/0GDw5Q
第 8 條
本法所稱公司負責人: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
東;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
2015-07-10, 07:15 AM #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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