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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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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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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69
現在應該是藉由社會共識塑造心證、幫法官找到制裁業者的理由比較重要,還是幫業者找到法律能解套的理由比較重要,怎麼感覺有人扮演起被告律師的角色來了
雖然違反法律程序也是一種暴行,但業者律師想的比我們早好幾步了,不然哪會有空殼公司這種手法,幫業者擔這些心是不是搞錯重點了
舊 2015-07-09, 12:31 PM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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