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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dalanhsu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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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lbert@46
董事長跟公司的關係
這問題 GOOGLE 就有了
何必在這堅持呢?
總是要有人負責. 不是嗎?

有空去旁聽民事席
董事長的弟弟開趴這件事
的確是可以拿來做文章
這還算是有憑有據的指控
還有睜眼說瞎話的. 明明錄影帶就是闖紅燈


不好意思 google資料太亂了 看不太懂
可否直接點出重點說明清楚 讓大家明白?

總要有人負責(賠錢) 這句話我並不同意
有時由於法令的缺失 或是系統性的問題
確實可能會有沒人該負責的情況
不過大部分臺灣人似乎無法接受這種觀念
舊 2015-07-09, 11:34 AM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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