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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
*停權中*
 
Stone Crab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引用:
作者d61s
像這種我就搞不懂
為何有事先警告、清楚告知危險性,但最後還是決定要去的人,出了事說還是要救就算了人命一條嘛,但卻不用自己買單?

像這種應該早就要修法啊
還是這樣修法違憲?


因為生命權不能被任意剝奪...
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d=1306031809835
舊 2015-07-08, 02:12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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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