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OLDHAN
萬海捐的錢 政府根本沒權力扣住,根本就是強盜
撇開 萬海根本沒持有八仙股份 不說,雖然萬海經營者雖與八仙經營者同一家族
但萬海為已掛牌的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權為全體股東,政府硬要栽贓或誤導成萬海為禍首或是加害人之一真的是非常無知及野蠻,也損害到了萬海股東的權益。
講白點,萬海經營者因自己家族與八仙有關係,所以利用經營權決定萬海捐出5000萬元希望平反眾怒,光這點萬海的股東就應該要憤怒了才對,搞不好還有背信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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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重點了,堂堂當過警政署長的人,說話竟然沒有一點法律常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