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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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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172
引用:
作者LDSKING
還在跳針喔?

這次事件是查到法令不准存放過期食品和疑似未來食品,沒人說它拿出來賣,想護航也要多加油好嗎?

食安法那一條不得儲放逾期食品的法條
做過食品或倉儲的都知道,根本不可能完全遵守
用這條法不管去查哪一家都一定死
這就好比去驗進口粽葉有沒有二氧化硫一樣,事先就知道結果了嘛
當然聽話的廠商可以在稽查前得知消息先處理好
假稽查真教訓,這一招要用幾次?

另外那個「未來?」食品,看新聞畫面是一大包硬梆梆的原料
這應該是提供給食品加工或營業用的冰品/飲品原料
不過這種冷凍原料只能保存10天?
冷藏的生鮮品保存期都有7-10天了!
要說是打上錯誤的到期日期,倒不如說打上的「10天」才是錯誤的標示
不過這項可說是衛生局意外的收穫,主打的存放過期食品應該也不重要了
舊 2015-07-04, 02:29 AM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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