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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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DSKING
前面有人貼的新聞稿的製造日期是6/29,而有效日期是10天...
至於義美的予以延長至少3個月以上的說法我聽他在放屁,乾脆說三十年以上好了
如果可延長那你標示的日期為何不標三個月以上的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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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塊我知道。
但是新聞裡說--->製造日期為今年6月29日(產品標示:保存期限10日,請冷藏於2-5℃),有效期應為7月9日,
可是新聞裡並沒有確切的說這批「有效期2015.7.13、2015.7.16及2015.7.17」的製造日期為何...
如果有的話,那很容易就可以判定是標示不實或是其他,但新聞裡沒有這個資訊。
所以我覺得這部分資訊不完整...
以上個人想法
畢竟我們不像某些人是用宗教思維在看這件事情....
至於「冷凍」「冷藏」標示並不能同時標示,所以義美的說明...嘿嘿嘿...
初步我是覺得義美要「冷凍」,那他就應該進「冷凍」標示的貨,這樣子就沒事了...
不過,我覺得這應該就是單純的標示錯誤,至少義美是否死鴨子嘴硬,那就還要再看看...
反正這些佈道文字應該也不是寫給我們看的...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