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drs
泡芙根本不是問題
就像你去肉攤買生肉,室溫只能放1~2小時,所以肉攤把保存期限寫2小時
但是你買回家後拿去冷凍庫冷藏,請問能放多久?
我再舉個例,你如果在母親節去蛋糕店買蛋糕
有很大的機會蛋糕的海綿蛋糕體已經冷凍了2~3個月,最長甚至到半年
食品廠先做好冰到冷凍櫃裡,母親節時麵包店叫貨才不會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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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記錯的話,那些原料是過期快兩年了
放在冷凍兩年的肉...如果是我,我是不會吃的
那我也舉各例子...
我們都知道一般來說吐司保存期限大概都是3-4天
但是如果你放到冷藏甚至冷凍,放超過一個星期拿出來烤一下都還可以吃...
那麼現在你到大賣場要買吐司,
看到已經超過保存期限的吐司放在冰箱裡面,你會買嗎?
其實我們不應該把食品業的標準放那麼低...過期的東西就應該要銷毀,
退一步講,你認為冷藏冷凍可以延長保存期限
那可以延長多久,怎麼認定,1週、1個月還是1年?誰來認定?
好像都是義美自己認定耶,這樣有公信力嗎??
再退一步講,如果沒問題,一點瑕疵都沒有
為什麼當初義美要道歉、下架、接受退貨、全門市打折外還捐款做公益??
不過對比頂新、統一,義美相對好點,
希望不要越來越墮落了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