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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Crazynut
嗯……您不覺得自己的話陷入自我矛盾了嗎?……
言論自由還有限定方向的?……這。當然現實還是有一般限定,但限定在法徑、政治方向的還是頭一次聽聞。
好吧,依照您的定義,那廢死論者不是早就將手伸向司法體制,干擾司法原有的運行了嗎。
推動修法這我同意,干擾司法這又是那樁。其實很多反廢死的人最不爽的就是這一點。
然後廢死論者可以說話,反廢死的卻不行,你不覺得這種標準有點奇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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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舉政治方面的例子啊
自由是以不影響他人自由為前提(這很基本吧?)
"反對他人言論自由"的自由
本身就違反追求言論自由的初衷 "反廢死"就是這種的
我國現行法律就是還有死刑
反廢死上街只是在反對他人言論自由
當然她們遊行名稱如果改成"要求政府立刻直行死刑"
那就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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