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tle-john
當時真正負責問大家意見來分配的是阿媽最小的叔叔,
當時因為土地改革,加上我們只有歸仁那片農田面積較大,
其餘都不算是符合政府要地主要將面積較大的歸於徵收規定。
阿媽幾位叔伯包含自己父母都過世得很早
(有的在1930前後就過世了,所以財產保管責任,才會成為叔叔交代的最後一件事),
叔叔決定幫哥哥分配家產而經由大家同意,有這樣的分配方式!
戰後當時要分家產,有些畸零地賣掉了,有了現金,
阿媽的弟妹知道有現金還有零碎土地難處理的問題,
萬一政府要徵收,留那土地幹什麼?有現金當然拿現金最快!
至於家產優先歸男生,這是老習俗,但不是絕對的!
阿媽的父母、叔伯都是清朝年代的人(阿媽現在已經100歲了),
但怹說,也有兒子不孝順,長輩卻把更有價值的財產給女兒!
當然這是特例,但也跟那家庭或當年環境發生的事情有關!
農地課稅從分配之後,都是阿媽在繳稅,阿媽也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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