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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俗歸習俗,阿媽是大姊,又只剩一個弟弟,其他都是妹妹。
他們當時認為拿到錢最要緊,當時誰知道這些土地後來會那麼有價值。
問題是當初已經過戶,阿媽不得已找農戶承租,怹只收少許租金。
因為弟妹與家人不想耕種也不想繼承可能被徵收的土地。
更遑論後來贈與我的祖厝,我小時候,祖厝可是破破爛爛,
紅瓦破碎嚴重會漏水,大廳老鼠四竄,主樑也歪了!
結果呢?他們一些已經移民國外的後代要跟我們打官司,
阿媽有很多文件確定在光復之後繼承程序就已經完成。
當時打官司時雖然我們勝訴,但是陪同的的代書、律師都跟我說:
小心!等老人家離開了,他們子孫還會找你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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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觀而約取,厚積而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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