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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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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看到這新聞時,我心裡在想一個問題,就是為什麼這個員警會被起訴? 
 
因為之前類似的案件,檢察官在認定上其實都比較偏向警方,所以當看到這種案件警員被起訴,就會不禁想,是不是他做錯了什麼,才會被起訴。 
 
後來直到早上偶然間看到這件案子的監視錄影畫面,我才恍然大悟,媽的,又被媒體給愚弄了。 
從監視畫面來看,警員的位置是在車側,也就是車子無法直接衝撞的地方,而且雖然車門被打開,但是員警站的是外緣,所以即使車子前進或後退,也無法以車門撞擊警員。 
 
換句話說,就是根本沒有衝撞警員這回事! 
 
所以把媒體告訴我們的既成印象去掉,現在的事實是,警員發現該人行跡可疑,上前盤查時,對方不予理會,反而駕車欲離開,則警員是否可以對他的人身射擊? 
 
我想,針對事實的討論,才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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