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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晚上黑壓壓一片的那區
文章: 99
引用:
作者老老濕
現今社會下通姦罪本來就應該廢掉

離婚應不在須要那麼麻煩,

分居一年以上就應該可以申請離婚

事情沒那麼簡單啦

結婚本身就是一件很累,很麻煩,很花錢的事情
錢花掉了, 時間與青春沒了, 又忙活半天
結果離婚協議書簽一簽, 砍掉重練, 甚麼都白忙


如果是簽字結婚, 不宴客, 不走傳統, 不拍婚紗, 等等
那事情確實就好辦多了

可能嗎?
舊 2015-06-21, 10:01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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