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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老濕
*停權中*
 
老老濕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456
現今社會下通姦罪本來就應該廢掉

離婚應不在須要那麼麻煩,

分居一年以上就應該可以申請離婚
舊 2015-06-21, 09:46 PM #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老老濕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