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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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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引用:
作者solosbye
沒錯,賠不賠得起那是其次
不然之前不是很多恐龍法官很喜歡用 根據被告收入 來衡量賠償金額
這在欠錢還錢的例子很適當
但是到殺人、公共危險、食品安全...這些案子的時候就是恐龍判決了

民事賠償,有很多都是較為抽象的,什麼賠償名譽,或是有人死亡,人命值多少?法官當然會衡量

可是火車壞掉是實實在在可以算出來的損失

就像交通意外要賠車子的損壞,修車費單據多少就是多少,不可能因為沒錢就判打折,跟沒有錢賠是兩回事
舊 2015-06-20, 02:04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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