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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erocat
標題哪裡機車了?
請大家看完判決書的判決理由,就可以知道為何一、二審判決不同,簡單說一下好了,一審認為路口很空曠(就是非都市會被建築擋住),所以貨車司機應該可以看到對方騎機車過來,縱使你認為你方為綠燈,也應該要注意對方是不是會闖紅燈,要有對方會闖紅燈的心理準備。呵。
二審認為,對方路口已經紅燈一陣子了,而且也有數輛車停下來等紅燈,這種狀況下,實在難以預料對方機車還會鑽過前方車輛闖紅燈(無期待可能性)。所以改判無罪。
另外第一審是和議制,也就是三位法官,非一人獨任,非簡易判決走普通程序均為和議制。
兩照雙方民事部份始終無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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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標題會引起誤會.
我一開始看標題也是下面的感受.
但是看了看你註冊年份,我覺得你沒有想冒犯的意思.
鄉民在你的標題裡,會有貶義的意思在.
你的標題給人的感覺是:
好啦好啦~闖紅燈就罪該萬死是不是? 唉唉叫那麼久,終於有一個判例跟你們想要的一樣了. 這樣你們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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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無德 , 政無能 , 法無衡 , 民無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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