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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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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引用:
作者pompom
133元 政府會說 總比沒工作好吧。
這樣不知道 算不算是汙辱 違反勞動基準法
台北市勞動局,應該會判定,這是合法的


哪會作那麼明確的"指示"

通常只會說「雙方應坐下來理性平等溝通」這種風涼話而已
舊 2015-06-15, 01:33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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