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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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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南千秋
我一直認為犯重罪的話根本不該分成未成年人,成年人


如果社會認為考駕照等一些保護管束門檻可以降低,那民法刑法應該也一併配套降低豁免年齡

例如現在一堆小鬼才幾歲就亂七八糟了,幹些連大人都不太敢幹的事情,
網路上也常看到未成年的竟然大放厥詞"兒福法不合時宜"、"應該降低考駕照年齡"...這類的,
讓人不禁有身分錯亂感,這兒福法不是用來保護未成年人的嗎? 結果連被保護的人都覺得是擾民,
以後乾脆讓未成年的來修兒福法好了,還"兒童少年福利法"咧真諷刺
 
舊 2015-06-14, 10:21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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